Workflow
中仑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 2805-9088 传真:(86-20) 2805-9099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