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2020年度激励计划、2022年度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度激励计划")、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