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9.1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人民币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