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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600226Hugeleaf(600226)2024-10-24 08:3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 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