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废事项的 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公司")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