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