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4年10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