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 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 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1 / 7 (二)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二个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