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伟思医疗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肖俊方先生、蔡卫华先生和吴家璐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家璐: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