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金证法意[2024]字1016第0572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016 第 0572 号 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欧昌佳、孙文蔚出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 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