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