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024 第 0590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024 第 0590 号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