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