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