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 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委员全部是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 行董事应在委员会委员中占大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即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