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 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