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证监局 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