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