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各 部门、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 围的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现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 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办法。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 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