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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月 第三条 董事应当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履行忠实、诚信、勤勉和审慎 之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并 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 (三)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的各种 费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部机构 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