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 以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 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七)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