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