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无锡芯朋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