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职责分工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