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 "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符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