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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002578MINFA ALUMINIUM(002578)2024-10-25 12:2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 "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符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