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