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 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