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致: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 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 (引 | 言) | 1 | | --- | --- | --- | | (正 | 文) | 3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6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4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5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 21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2 | | 六.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23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25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 25 | | 九.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7 | |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