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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158CSBM(000158)2024-10-27 07:3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已经董事会八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 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