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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000158CSBM(000158)2024-10-27 07:3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八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 的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