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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