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 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