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 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