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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北京人力监事会议事规则
600861BURTC(600861)2024-10-28 09:35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提名,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1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