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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O二四年十月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