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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由公司 董事组成,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