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持股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进 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