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 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