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 说明如下: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