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 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 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