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公司章程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0 月修订)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92)第 14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2 年 2 月 15 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 年公司根据 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规定要求,对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鲁政股字(1996)14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