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全 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同时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