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 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为公司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