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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TMIC/ZD/ZL-І-1-5D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 简称"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玛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ESG 管理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 多数。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