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修订)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转让和锁定期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以及关于股份变动限制性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