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帝科股份"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 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2021 年激励计划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统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