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金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单位:万元 | | --- | | 序 | 项目 | 原计划使用募 | 调整后拟使用 | 截至 月 日募集资金 | 年 2024 10 | | --- | --- | --- | --- | --- | --- | | | | | | 27 | | |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