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