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累积投票制度2024.10(修订版)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即:在选举 两个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 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 较多者当选。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