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